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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网络中介服务商承担审查义务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波 《兰州学刊》2014,(1):169-175
网络中介服务商承担审查义务是客观价值秩序理论的应有之义,具有必要性;审查义务并不会加重网络中介服务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和经济负担,而是将网络中介服务商的知识产权负担摆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有层次,具有可行性;在当前新的经济与社会条件下,网络中立理论并不可取,不足以成为反对网络中介服务商承担审查义务的论据。因此,由网络中介服务商承担审查义务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2.
社会责任投资是可持续发展观在金融投资领域的重要体现。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对社会责任投资的监管一直倾向于使用原则性的“软法”,没有明确地制定具体的法律规则。在内容上,通过界定社会责任投资参与者的性质和职责来诠释其行为规范,零散地分布在货币金融法和行业规章制度中,这样的规制方式给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法国对社会责任投资的立法理念体现了对经济活动应然规定的理性认识,渗透出对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民主等价值观的追求,而这也正是经济法应有的理念追求。  相似文献   
3.
德国专利法规定了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利益以及类推的合理许可费三种计算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方法.实际损失计算方法最为直接,能够直接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但在操作上较为困难,很少在实践中使用.侵权人所获利益计算方法并非是为了直接补偿实际发生的损失,而是寻求一种公平的解决方法,德国法院会先确定侵权人的销售收入、应扣除的成本,以及因专利侵权所获收益占总收益的比重,后计算得出侵权人所获利益.合理许可费的计量方法是德国司法实践中运用频率最高的方法,德国法院在确定许可费的计量基础以及许可费率之后,即可计算出合理许可费.德国对这三种方法的具体适用对我国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国应减少法定赔偿计算方法的使用,并应以上述三种方法为核心,科学、准确地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  相似文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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